修憲提案 18歲公民權成最大公約數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0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何欣純提出中華民國憲法修正草案,將投票年齡降為18歲,正在連署中;另外還有民進黨、國民黨及時代力量立委等共7版修憲草案,都納入18歲公民權。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民進黨全代會中拋出憲政改革,定調執政進入下一階段改革主軸。除何欣純版修憲草案正在連署中外,還有盧秀燕、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管碧玲、尤美女、陳其邁、蘇巧慧,及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共7版本修憲草案,都將選舉權下修到18歲。
何欣純提案指出,世界各國有選舉公民權國家,多數都以18歲作為選舉權門檻。但中華民國刑法以18歲為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兵役法中也規定滿18歲可服兵役,但憲法卻將選舉權限制為20歲,有修正、檢討必要,因此提案將投票年齡降低為18歲。目前還在連署中。
蘇巧慧提出的修憲案中,參考總統制分立制衡設計,由總統兼國家元首及最高行政首長,廢除行政院及行政院長,各部會首長由總統任命,總統主持國務會議;考試院執掌改為行政權,設獨立機關,監察權改隸立法權,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
李俊俋版的修憲草案中,將廢除考試院、監察院,回歸三權分立,並將監察院原有職權併入立法院,使立法院擁有調查權;考試院現有職權則歸屬至行政院,並設獨立機關職掌公務員考試、功績制度保障事項。
李俊俋提案也指出,現行修憲門檻過嚴,將修憲門檻下修為須經立法院立委1/4提議,1/3出席,及出席委員2/3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投票人數達選舉人總數1/2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即為通過。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委1/4提議,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106093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