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違規參加陸政治活動 政院擬停月退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高階將領或政務官退休15年內,不可參與中國大陸政治活動,違反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罰新台幣500萬元。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陸軍退役中將、前陸軍副總司令吳斯懷去年底到中國大陸參加孫中山誕辰150週年活動,並聆聽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講話;前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離職前,自行核定將自己赴大陸的管制年限減少,皆引發外界爭議。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加強管制類似行為。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涉密公務人員退離職後赴中國大陸的管制期間,將修正為管制最少3年,且只能增、不能減;並增訂管制期滿後的申報機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滿後赴陸仍需申報備查,若原機關認為有必要,部分人員需終身申報。
草案另對特定身分的高階退離職公務人員,增訂赴陸參與政治活動的限制。
張小月說,包括曾任中將以上軍官,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官員,以及曾任情報機關首長者,在退離職15年內,禁止參加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且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例如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行禮或唱頌等,估計管制人數將在1000人以內。但若是去大陸觀光、文化參訪等活動,則不受此限。
至於違規者的處罰方式,張小月表示,將依退離職前的職等或情節輕重分級處罰,上將、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可剝奪月退俸10%到100%五年,領一次退休金者,擬罰50萬到500萬元;中將以下等其他管制人員,則擬剝奪月退俸10%到50%五年,或罰款20萬到100萬。
張小月說,若是違規情節重大者,可自其違規行為起,終身剝奪全數月退俸,受罰者也將會同時被追繳勳章或獎章。
另外,今天行政院會也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將涉密退離職人員的出境管制期間,修改為至少3年,洩漏國家機密者將加重處罰,最重可處10年徒刑。10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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