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市場管理不善 監委糾正台南市政府
2017/7/5 13:21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5日電)監察委員高鳳仙今天指出,台南市新興臨時攤販集中場的違建與攤商違規使用情況,多年來未有改善成效,小北商場占用市場地長達10年,遲未輔導納管,監院通過糾正台南市政府。
監察院指出,審計部民國104年度台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原台南市政府及市場處對其經管臨時攤販集中場建物違規使用及違法改建,經管用地遭占用,卻減除補償金及遲延利息,且任其以少於合法承租成本的補償金占用營利,減損鉅額公帑收益,均未善盡職責等情形,監察院今天通過高鳳仙的調查報告及提案,糾正台南市政府。
高鳳仙說明糾正理由指出,台南市政府管理新興臨時攤販集中場,容任攤商違法改造承租建物內部隔間或加蓋違建,空置鋪位隔間亦遭打通占用,雖多次函請改善或查報拆除,但都無具體成效,嚴重影響公共安全。
高鳳仙指出,攤商營業項目違反零售市場管理自治條例及使用行政契約規定,且無法有效維護清潔衛生,致環境髒亂、易生病源;市場租約已屆期不續約,迄今多數攤商仍占用未能排除,管理機關均怠未依法妥處,顯未善盡公產管理職責,核有怠失。
高鳳仙說,台南市政府管理小北商場,無視公共安全重要性,任令違章建物使用超過30年以上,迄今尚無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申請許可;對占用市場用地且為市場營業的攤商未積極納入管理,致占用市有地已長達10年,仍未能簽約合法租用,皆未能落實管理機關權責,顯有違失。
高鳳仙認為,台南市政府應檢討改進,依「台南市市有房地租金計算基準」的規定核定小北商場占地使用補償金,尚屬有據,但第一期使用補償金遲延利息的收取,雖已於105年8月奉市長核定,目前仍未發函催繳,台南市府應查明相關爭議,核實計算遲延利息,以充實府庫,並兼顧攤販權益。10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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