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 陸委會:將視需要配合修法
2017/5/25 18:21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25日電)同婚釋憲要求主管機關在2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表示,陸委會將遵照行政院指示,若經通盤檢討認為有需要,兩岸及港澳條例將會配合修法。
大法官24日就同婚釋憲案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相關規定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中央社記者問到,陸委會未來是否會對民眾與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籍同志伴侶婚姻,研議調整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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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垂正說,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作成後,行政院長林全已指示後續法制工作交由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主責,協調法務部、內政部有關機關後續處理。
他表示,陸委會將遵照行政院指示,配合處理後續作業。未來如經通盤檢視結果,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港澳條例)有一併修正必要,陸委會將配合進行修法作業。10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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