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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公立教員年改退休金採後15年

2017/5/8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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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劉冠廷台北8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聯席初審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年金改革重點條文樓地板、18%優存利率與所得替代率等都無共識將再協商。

確定初審通過條文僅投保薪資採計期間為在職最後15年平均俸額;所得替代率計算基準依行政院版本,本俸乘以2倍;及「可攜式」年資,滿5年教職員,轉任其他職域後辦理退休時,可併計原教職員年資。

相較上週馬拉松式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立法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只花1天就聯席完成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初審。

不過,年金改革重點包括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調整優惠存款制度(18%優存利率)與調降所得替代率等,行政院版條文共保留16條待協商。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所得替代率計算基準依行政院版本是本俸乘以2倍;攸關教職人員退休金採計標準,朝野經表決,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採計在職最後15年平均俸額。

另外,教職員屆齡或命令退休且任職年資未滿15年者,得併計其他職域年資,而任職滿5年教職員,如果中途離職轉任其他職域後辦理退休時,也可併計原教職員年資。

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段宜康表示,完成初審後,提報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10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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