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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救災經費 國防部預算支應

2017/5/4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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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4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國軍協助各級政府救災的費用,皆依法由國防部年度相關預算下支應,沒有地方政府積欠救災經費的問題。

聯合報報導,從民國98年莫拉克風災之後,到民國102年,軍方負擔的救災成本,已經達到新台幣16億9000餘萬元;103年起訂定新的分攤機制,103年到105年,國軍負擔災後機具油料成本共1701萬元。依法地方政府應該支付國軍救災費用,但從國民黨政府到民進黨政府,救災費用都要國防部自己埋單。

行政院表示,國軍協助地方政府救災的經費支用,依據災害防救法及「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辦理。國軍自98年至102年支援災害防救的費用,國防部已依前述規定,於不影響戰備任務的前提下,由各年度預算以「移緩濟急」方式支應。103年至105年的機具油料成本,也由國防部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行政院說,歷年來國防部支援救災而產生的費用,從未發函請地方政府歸墊經費,沒有地方政府積欠救災經費的問題。

行政院指出,為解決國軍協助救災支出經費歸墊的問題,國防部已於106年4月25日修正「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明定國軍協助救災所需相關費用,國防部可於主管預算項下,視需要移緩濟急支應。1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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