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沙盒機制入法 賴士葆盼明年4月三讀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9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監理沙盒機制」修法案,提供業者試行金融創新商品與服務空間,立院財委會召委、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盼最慢明年4月完成三讀。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攸關「監理沙盒機制」的保險法、證券交易法、銀行法、期貨交易法、信託業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等8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案將單一條文納入8個法案的修正草案中。
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宣告,全案完成初審,提報院會處理前,須交由黨團協商,財政委員會委員、民進黨立委江永昌保留發言權。
賴士葆會後受訪表示,草案雖無「監理沙盒」 4個字,但重點就是引進「金融監理沙盒」機制,對科技業者、特別是網路業者,政府給予一塊實驗的空間,等於是金融業的Uber,給予一段時間可以從事如支付更快速的機制等等,提出一個計畫,經過金管會的審查,審查通過後開始實驗,金管會再視實驗結果,作為是否修法的依據。
賴士葆說,這是很大的金融創新,總統蔡英文所領導的政府一直強調金融創新,加上英國、新加坡都訂定金融科技發展政策,推出金融監理沙盒,最近美國也有意跟進,這是一部非常先進的法案,行政院說要提版本,希望行政院盡速提出版本,他將盡速召集朝野協商。
他表示,因為立法院這個會期所剩時間不多了,明年2月立法院下會期開議,一開議就趕快安排朝野協商,希望最慢明年4月可以完成三讀。
初審條文規定,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強化金融的可及性、實用性及品質,金融服務業或辦理利用資訊或網路科技,從事可輔助金融機構業務發展的資料蒐集、處理、分析或供應等業務之非金融服務業,得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
草案規定,主管機關應成立跨領域的專家審查會議進行審查,且所有審查會議皆應有金融及非金融領域的相關專家共同參與。申請結案後3個月內,得送行政院備查。
草案規定,主管機關應參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的結果,檢討金融法規之妥適性,以利金融科技創新發展。只要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該業務的經營應受金融法規的規範。
草案明定,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有具體事實足資認定危及金融市場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得命停止之。10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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