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法警人力荒 法部提短中長程增補方案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8日電)法務部報告今天表示,合理法警員額數與目前預算員額數短缺270名,受限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定已無增額空間,因而建議採取短中長程法警人力增補可行方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天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法務部部長邱太三就「法院及檢察署法警體制現況檢討」進行專題報告。
法務部報告表示,經調查統計各地檢署所提報合理法警員額數與目前預算員額數的差距共約270名,因民國99年4月1日施行的「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已明確規範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總數上限,個別機關已無淨增員額的空間,若要額外另行請增員額,目前有困難。
法務部表示,各地檢署就法警人力不足問題所採行的因應方案,經交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下稱台高檢署)調查後,規劃建議短中長程整體法警人力增補可行方案。
短程方案,法務部表示,志工協助(如基隆地檢);以保全人力替代(如新北地檢),概估1名每月支薪新台幣3萬2632元,年薪約39萬1584元;以替代役男支援、協助;晉用職務代理人(如高雄地檢、屏東地檢),估1名每月本俸、專業加給、危險加給合計每月約4萬530元。
中程方案,法務部表示,台高檢署已與考選部協調將法警類科列入「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草案第4條,規定得依實際任用需要,分定男女錄取名額,等修正通過後即可實施。
長程方案,法務部表示,法院組織法雖未就法警「核心或非核心業務」明確定義,就勤務運作面而言,仍有區別「直接與人犯接觸戒護風險」及「未直接戒護人犯」的警衛、巡邏、受理刑事報到等事項的必要。
法務部指出,在各地檢署有限的人力運用下,僅能先將法警集中運用在戒護及直接接觸人犯等風險性較高的勤務,其他風險性較低或未直接接觸人犯等工作,才以替代人力﹙如委外﹚處理。這是因應人力不足所做的暫時替代措施,若日後人力有增補空間,問題自然迎刃而解。10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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