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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損維修逾3億 監院彈劾2台南艦長

2016/12/13 17:32(12/13 17: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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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13日電)海巡署台南艦在2010年成軍服役後,4年內發生3次海損事件,維修金額達新台幣約3億8000萬元,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艦長江東興及楊志成。

監察院下午召開記者會,監委高鳳仙及楊美鈴經立案調查,今天通過彈劾兩位台南艦前後任艦長江東興及楊志成,希望能促使海巡署加強人員航海專業技能精進與妥善率提升,以維護經濟海域巡護密度與執法能量。

根據彈劾案由,台南艦2010年成軍服役後,不到半年時間即發生第1次海損,之後陸續再有第2、3次,4年內發生3次海損事件,共停航848天,維修金額高達3億8000萬餘元,監委認為,江東興及楊志成違失情節明確。

監察院進一步說明,在江東興責任部分,身為台南艦長,2011年5月指揮駕駛航往高雄港時,4時48分雷達發現柏明輪,望遠鏡看到柏明輪紅燈,不僅未依規定採取明顯避讓行動,而且在4時54分後離開駕駛台回艦長室,讓沒有適任證書、依法不能當值擔任駕駛且判斷經驗不足的他人駕駛,導致在5時0分遭柏明輪撞擊,停航435天。

當時經法院判決修復費用計2億2633萬元,其中台南艦負75%碰撞責任,負擔1億6975萬元,另維修出險金額方面為2億2556萬元,其中海巡署自負額510萬元,在2013年4月給付完畢,由於出險金額過於龐大,甚至超出保險公司得標的金額,使得後續船體保險條件不利,讓船艦置於無形風險中,影響深遠。

另在楊志成部分,2012年8月駕駛台南艦在金門料羅港結束演練離開碼頭時,未注意退潮水深不足,導致觸礁擱淺,停航125天,維修費用3050萬元,海巡署自負額500萬元;在2013年12月在東沙海域因航線選擇疏失等又發生擱淺,停航288天,維修費用1億2511萬餘元,自負額500萬元,同樣造成後續船體保險不利條件,違失情節重大。10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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