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放寬法律追訴期否 陳明堂:再討論

2016/12/1 09:34(12/1 09:54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日電)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被問及重大刑案法律追訴期是否放寬時表示,追訴期長短涉及整體刑事政策變更,將由中華民國刑法修正小組再討論。

彭婉如命案3日將屆法律追訴期,引發外界質疑,重大刑事案件嫌犯將法律追訴期視為保命符。

陳明堂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追訴期是否放寬,見仁見智,如果各界有意見,法務部有刑法修正小組,追訴期長短涉及整體刑事訴訟架構問題,刑法修正小組將再研討。

他說,重大案件是否延長追訴權時效,涉及整體刑事政策變更,法務部刑法修正小組涵蓋學者專家、實務界,將整體性研討。

記者追問,法務部是否討論過哪幾類案件要放寬?陳明堂表示,上次修刑法總則有討論,但沒修改,時代變遷是否改變?仍需整體考量。

刑法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二、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三、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10年;四、犯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5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105120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