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正副議長選舉採記名投票
2016/5/27 11:42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7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罷免採記名投票。
立法院院會上午處理地方制度法第44條及第46條條文規定,攸關地方議會正副院長選舉與罷免採記名投票一案,因朝野協商沒有結果,今天院會進行表決,表決結果,贊成者多數,會議主席蘇嘉全裁示,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民進黨團高喊「終結黑金政治、終結議長賄選、陽光法案、杜絕賄選」等口號。
三讀條文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議長選舉,鄉鎮市民代會正副主席選舉、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
條文也規定,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應收到罷免案25日內,召集罷免投票會議,由出席議員、代表就同意罷免或不同意罷免,以記名投票表決之。10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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