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臨提 暫緩海洋委員會組織法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1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通過臨時提案,暫緩施行海洋委員會組織法。
立法院院會去年三讀通過行政院提出的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明定行政院特設海洋委員會,掌理海洋總體政策、環境保護規劃等,並設海巡署、海洋保育署為次級機關,執行巡防和保育事項。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邀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等人就「海洋委員會籌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質詢表示,他認為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的立法過程是「糊塗大立法」。行政院版本中,海洋委員會下設只有1個三級機關就是海巡署,把原來的二級機關變成三級機關,上面弄一個海洋委員會,這無非是落實總統馬英九政見。
段宜康表示,他認為海洋委員會包括整個行政部門組織再造,需要重新思考,立法院要用全新審查過程,重新檢視政府再造,這才是負責任,這跟520交接不交接不相干。
簡太郎答復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德福質詢時表示,行政院當時提出海洋委員會組織法主要目的,是因為台灣四面環海,有必要強化海洋業務,必須跨部會進行公、私部門統合,才有成立海洋委員會的構想。520以後,新的政府有新的看法,他不便置喙,至於未來會不會修法,他無法預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段宜康等人的臨時提案。提案案由表示,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過於倉促,未全面考量中央機關設置與行政資源分配的合理性;且有違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虞。
案由指出,行政院並未對設立海洋委員會,妥善配套規劃;實不宜自今年7月4日草率施行。行政院在重新通盤檢討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的職掌、功能及行政資源配置前,應暫緩組織法的施行。
簡太郎會後受訪表示,海洋委員會既然是7月4日成立,當然尊重民進黨意見,520之後的事情交由新政府決定,對委員會決議表示尊重。10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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