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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互設辦 確認協議架構

2016/1/11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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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尹俊傑台北11日電)陸委會今天表示,兩岸1月上旬就兩會互設辦事機構議題進行第9次業務溝通,雙方確認協議架構將以「文本」及「行為規範」、「保障及便利措施」兩附件方式呈現。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指出,這次業務溝通,雙方就兩岸兩會(海峽交流基金會、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互設辦事機構業務功能、行為規範、保障及便利措施等議題中尚未達共識的內容,進一步交換意見。

除了確認協議架構,陸委會說,雙方也就協議相關文字進行磋商,「獲得若干初步共識」。

陸委會表示,雙方在這次溝通中確認辦事機構具備促進兩岸各項交流合作、保障己方民眾權益、急難救助、辦理旅行證件、通報及人道探視等服務功能內涵。

雙方認為辦事機構及其人員執行職務應遵守與尊重對方相關法規、謹守言行分際。此外,雙方也同意在對等、互惠原則下,給予對方辦事機構及派駐人員相關保障與便利,具體細節與安排待雙方各自續洽相關主管機關後溝通確認。

陸委會說,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是以服務雙方人民為宗旨,台灣在大陸設置辦事機構,對台灣民眾在大陸經商、求學、旅遊及從事各種社會交流的權益保障,具有重要意義。10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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