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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正醫療法 除萬年董事長

2015/12/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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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2個以上醫療法人的董事長,且只能連任1次,避免「萬年董事長」現象。

衛生福利部表示,醫療法人具有高度公益性質,其法人運作的好壞,對於整體社會環境影響非常大。為求醫療法人治理及財產使用健全發展,並建構良善的醫療法人法制環境,以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因此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了避免醫療法人董事長利用職務之便,在不同醫療法人間從事不正的利益輸送,以圖自己或他人的不正利益,同時避免利益衝突及決策困境,而損及醫療法人的公益性,通過草案明定,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2個以上醫療法人的董事長。

通過草案也明定,醫療法人應設置監察人,且監察人不得兼任同一醫療法人的董事或職員,以彰顯其獨立性。又為了監察人能以超然立場獨立行使職權,通過草案明定監察人相互間、監察人與董事間,不得有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關係。

為健全醫療財團法人治理,避免形成「萬年董事長」現象,通過草案明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連選連任以1次為限,且為強化醫療財團法人之治理效能,將「社會公正人士」及「員工代表」納入其董事會成員。

另外,為提升醫事人員工作士氣,營造更完善的醫療環境,通過草案明定,醫療財團法人完納稅捐、彌補虧損後,應以年度收入結餘,優先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10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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