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三讀 水下國家寶藏有法可管

2015/11/24 10:3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可有效保存、保護與管理中華民國水下文化資產,罰則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部表示,經調查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豐富,無專法可遵循,不僅會造成中華民國水下文資流失,且如外國團體在中華民國海域內任意打撈水下文資也無法規範。水下文資保存法正式施行後,將成為保護水下文資主要依據。

另外,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水下文化資產的保存推動,涉及多項國家安全及國際合作事務,要求文化部1個月內就相關問題的因應策略,會同外交部、國防部及陸委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讀通過條文內容包括水下文資的保護與管理、權利歸屬、所涉海域範圍的處理、在罰則上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及其他相關規定。

文化部表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1年通過「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2009年1月生效,水下文資保存已成為國際趨勢。2006年起委託中央研究院在澎湖等海域調查,截至今年6月,經水下驗證發現具體目標物共79處,其中已辨識確認為沉船等目標物者有15處。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水下文化資產管理保護及違法事項的處理,主管機關得請求海岸巡防機關協助。

條文規定,對於水下文化資產的保存、修復、保護、管理、人才培育及教育宣導工作有貢獻,或經核准進行各類水下資產活動著有績效者,主管機關得給予獎勵或補助。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碧涵在法案完成三讀後發言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通過,是歷史的第一步。國民黨籍立委邱文彥也說,這表徵尊重聯合國公約的精神,擔負台灣保護水下資產的責任,未來希望籌建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機構,並建立水下博物館,使台灣展現保護人類資產的亮麗成果。104112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