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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說明書 凶宅須記載

2015/6/17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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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7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從10月1日起,成屋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應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記載,但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

為提供買賣雙方充分的物件資訊,避免日後造成買賣糾紛,內政部4月13日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列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將自10月1日起實施。

新增應記載事項方面,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上午在記者會表示,10月1日起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建物在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物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都應該記載。

王靚琇說,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有無獎勵容積的開放空間提供公共使用,以及梁柱是否有顯見的間隙裂痕、鋼筋有無裸露,都必須要記載。

至於不得記載的事項,王靚琇表示,新增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的情形。10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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