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設海洋委員會專責海洋事務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明定行政院特設海洋委員會掌理海洋總體政策、環境保護規劃等,並設海巡署、海洋保育署為次級機關,執行巡防和保育事項。
行政院提出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彰顯政府對海洋事務重視。台灣四面環海,具有特殊戰略位置,原應以海立基,但受限傳統「重陸輕海」思維,普遍缺乏海洋意識,且海洋事務分散在23個部會,缺乏有系統規劃及管理,亟需統合海洋相關政策規劃、推動及協調的專責機關。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行政院設海洋委員會掌理海洋總體政策、海洋產業發展、環境保護、海域與海岸安全等海洋事務統合事項,設海巡署及海洋保育署為次級機關。
院會也三讀通過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明定海洋保育署要掌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育與復育、海洋保護區域整合規劃、海洋污染防治規劃等事項,且可視需要設立分署,執行海域與海岸生態環境保護等。
朝野協商也達共識,海洋委員會成立後應立刻組成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並於12個月內完成協商整合移撥事宜後正式成立。
院會三讀通過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明定海洋研究院掌理海洋政策研究、海洋保育與海巡執法人員的教育、訓練、認證及管理。
有關軍職人員能否進入海洋委員會等組織任職,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海洋委員會的編制得在不超過編制員額1/2範圍內,就官階相當的警察、軍職人員及民國89年隨業務移撥的關務人員派充。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文彥在法案三讀後發表感言表示,組織增列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未來海洋專業人員出路增加,台灣也可邁向海洋國家新紀元,希望行政機關給予新機關足夠的經費和人員,也希望全民知海、愛海,明智的利用海洋。
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葉津鈴說,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原有意將軍人放到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內,違反憲法現役軍人不得任文官規定,導致組織法立法停擺,在數度溝通下,才得以保留保育署和海洋研究院的文官體制整體性,希望兩機關設立後,讓台灣邁入真正海洋國家。10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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