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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拿身分證 洪秀柱允修法降為4年

2015/6/7 11:07(6/7 11: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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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盈瑜金門縣7日電)參與中國國民黨總統初選的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今天說,希望兩岸互信和解,降低「政治解讀婚姻」因素。她會在國會想辦法全力排除困難,讓中國大陸配偶拿身分證年限降為4年。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陸配依親居留滿4年(每年在台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超過183天)者,得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符合在台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超過183天等條件,得申請定居,即須經歷「4+2」才可領身分證。

洪秀柱上午在金門縣出席第4屆海峽兩岸婚姻家庭論壇時表示,從1987年到今年4月底,在台陸配33萬9000多人。台灣面臨少子化衝擊,這些新住民家庭對台灣人口、經濟結構有相當大動能與助益,「新住民是我們寶貴的人力資源」。

不過,她說,兩岸婚姻這條路走得很辛苦,很多人因陸配相對其他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要多2年,權益確實有失衡,心中不平。陸配希望未來透過兩岸和解互信,降低、減少「政治解讀婚姻」這種考量。1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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