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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外籍愛滋患者免強制出境

2015/1/8 13:18(1/8 17: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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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8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外籍愛滋感染者入境及停留、居留限制。

現行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入國(境)停留達3個月以上或居留的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採行檢查措施,或要求提出最近3個月內檢驗報告。若結果呈陽性,應撤銷或廢止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並令出國(境)。

行政院提案修法,基於國際人權趨勢,應取消相關限制;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刪除條文,外籍愛滋感染患者入境、居留不受限制。

衛生福利部次長林奏延受訪表示,目前全球139個國家對外籍愛滋感染者都沒有入境限制,台灣則在28個有相關限制國家行列,修法後可符合國際趨勢。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愛滋及結核病組長陳昶勳受訪則說,現況申請來台居留、停留的工作者或外籍配偶有須健康檢查及相關出入境限制,修法後就沒有受限,但工作部分涉及勞動力型態差異,可能在其他規定會另做考量。

媒體關心外籍愛滋感染者來台、疾管署不能追蹤,恐形成防疫漏洞;陳昶勳說,現況就是這樣,外籍短期來台旅客到台灣,不可能每個人都檢驗追蹤,其他國家也是這樣。10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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