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入境帶精品包等自用物品逾2萬元 財部放寬免關稅條件

2023/10/20 16:0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日電)民眾入境時隨身帶精品包、手錶等自用行李物品,若價值超過新台幣2萬元免稅額,須繳納關稅。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若民眾能提供事證,證明物品已課過稅,則放寬免徵關稅;若出境時在免稅店買免稅品,因屬「未稅」狀態,再攜帶入境時,無法適用這次的免稅條款。

財政部關務署規定,民眾入境台灣時,隨身帶著自用或家用的行李物品(比如包包、手錶),總價值2萬元以下免關稅,若超過2萬元,須就超過金額部分課徵關稅,才可攜帶入境。

不過,實務上可能發生民眾在海外購買超過2萬元的新精品包,第一次帶回台灣,入境時繳過關稅,後又出國玩、隨身攜帶,回台時該包包被認定超過免稅額度2萬元,而須課關稅,造成民眾稅負過重。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為避免上述類似情況,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民眾在國內購買取得、或從國外購買取得,並已完稅進口的物品,因出國隨身攜帶,原樣再隨身攜帶入境台灣,若可提供國內購買證明或其他相當事證,足以證明已經課過稅,則准依關稅法規定,入境回台時免徵關稅。不過,旅客出境時,在免稅商店購買貨物,回台攜帶入境,則不適用。

關務署表示,解釋令主要是就旅客先前「已繳納過」關稅,隨身攜帶出境的個人自用行李物品,再原物攜帶入境時,可免課稅,以減輕民眾負擔;不過,出境時在免稅商店購買的免稅物品,因為是「未稅」狀態,再攜帶入境時,就無法適用這次解釋令的免稅規定。(編輯:潘羿菁)11210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