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應對漲電價 台電建議逾700度改採時間電價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9日電)經濟部電價審議會17日決議住宅每月用電700度到1000度微調3%、千度以上漲10%。外界關心租屋族共用電表恐受影響,台電建議每月用電超過700度者,評估選用時間電價方案,並搭配節電措施,可進一步節省電費支出。
經濟部17日召開112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考量民生物價穩定性及促進節約能源,住宅每月用電700度以下電價不調整,即每期2個月電費夏月在4508元以下、非夏月在3832元以下者不受影響;701度至1000度則微調3%,1001度以上調10%。
台電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民生用電調幅平均僅2.6%,針對住宅用電只有超過1000度的部分會被調漲10%,701度到1000度的部分微調3%;以每月用電1100度為例,夏月電費由4651元增為4772元,非夏月電費由3844元增為3941元。
台電補充,住宅用電主要影響為每月用電超過1000度的用戶,占1300多萬住宅用戶僅3%。
外界關心租屋族共用電表恐受電價調整影響,台電建議,分租套房共用電表者,若每月用電超過700度,可評估改採時間電價計費,尖離峰時間分開計費且均為單一費率,不受累進費率的影響,並搭配節電措施,可進一步節省電費支出。
至於可否在套房裝置獨立電表計費,台電表示,須由房東向台電申請,並委託水電分隔屋內線路,因此須視房東意願而定。
台電指出,自111年3月起,電費單上有增列「去年全年平均電價」,111年7月起另新增「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訊息,除可即時反映當期用電平均單價,也可讓租屋雙方迅速了解各期用電狀況,供做雙方電費計收參考。
針對公寓、大樓的公共設施,台電則會裝置獨立電表記錄公共設施用電量,並非併入各住戶的電表內計算,因此不會影響分攤用戶住家用電的累計度數。
台電舉例,某用戶3月用電度數為600度,電費1147元,其居住的公寓大廈公共設施3月用電度數為750度,電費1533元;大樓總共有10戶住戶分攤公共設施電費,每戶住戶當期電費分攤的公共設施電費即為153元;用戶的3月電費為1147元加上公共設施電費153元,合計1300元。(編輯:楊凱翔)11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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