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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教師未獲續聘 弘光科大遭地院判違法

2022/5/10 15:39(5/10 16: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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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0日電)高教工會今天表示,專案教師黎東碩遭弘光科技大學不續聘,提起民事訴訟,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學校隨意不續聘屬違法解僱,這是這類案件第1個勝訴;但校方表示,已提出上訴。

自2019年8月起於弘光科技大學任職的專案教師黎東碩,被弘光校方於2020年8月以「聘約到期」為由不續聘。黎東碩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支持下,向台中地方法院提民事訴訟,訴求確認解僱違法。

高教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台中地方法院日前的判決,判決認定弘光科大不續聘黎東碩確屬違法。高教工會認為,這是台灣高教第1個大專專案教師勝訴案例。

弘光科大校方透過通訊軟體告訴中央社記者,「學校教師聘任皆依相關辦法辦理,黎姓前技術教師案件已進入上訴程序,尚未定讞,交由司法公正審理,學校不宜置評。」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各大專謠傳「專案教師無法律保障」、「學校可恣意決定是否續聘」,導致不少學校進用1年1聘的「專案教師」,109學年度大專專案教師已多達3747人,幾乎取代新進編制內教師員額,不少專案教師同時肩負教學、行政、輔導、研究等工作。

林柏儀提到,黎東碩認為專案教師隨意遭學校不續聘並不合理,提起民事訴訟,訴求確認解僱違法;台中地方法院於今年4月做出判決,認為專案教師雖屬編制外聘用,但在教學以外,有從事行政、服務等工作,就適用勞基法,且若從事持續性業務,隨意不續聘屬違法解僱,因此確認聘僱關係存在,學校應讓教師恢復原職。

代理此案的律師楊貴智表示,過去大專專案教師陷入「非勞非教」的困境,受雇於私立大專的黎東碩同時負擔教學、行政工作,台中地方法院根據勞動部函釋認定,私校老師同時兼具教學、行政等職務,被認定是勞工,可適用勞基法 ,也為專案教師權益畫下重要的里程碑。

黎東碩指出,自己在教學上非常投入,學校卻以教學不力為由不續聘,讓他難以接受,因此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經過近2年時間終於勝訴;他更呼籲大專「不能非法解雇、用完就丟」,為了節省人事成本,踐踏專案教師的權益。

高教工會也呼籲,勞動部應修正現行函釋,將大專編制外教學研究人員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勞動部對現行已適用勞基法且並非僅從事教學工作的編制外教師,應通函各校依法保障,並進行專案勞動檢查。(編輯:陳清芳)1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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