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查核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 3成門市陳列舊版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9日電)消保處今天說,經查書店、四大超商及生活百貨等陳列的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約3成仍為舊版,可能會有押金過高、轉嫁稅捐等問題,提醒承租人選擇正確銷售通路購買新版契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日前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進行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進行專案查核,並在今天公布結果。共計查核120家門市,含書店及生活百貨80家、四大超商40家。
查核結果發現,120家中有38家陳列舊版契約,比率為31.7%;共計陳列286份契約,其中83份為舊版契約,比率為29%。消保處已要求各銷售通路,下架舊版契約,以維護租屋市場秩序。
消保處進一步指出,四大超商、墊腳石圖書文化廣場、金石堂書店、金興發生活百貨、久大文具等連鎖通路完全陳列新版契約。
陳列舊版契約最多者為101文具天堂,查核9家門市,其中7家陳列舊版契約,38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21份;其次為金玉堂文具批發廣場,查核11家門市,其中6家陳列舊版契約,43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20份。
消保處指出,有消費者反映,市售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有所未合,更有部分契約條款嚴重侵害承租人權益。
消保處舉例,舊版契約存在「押金上限及返還時點不明確」、「不當轉嫁稅捐」、「加重承租人違約責任」等不利條款,倘貿然簽約,恐對自身權益有所損害。
消保處呼籲印製業者及銷售通路業者,在成本及獲利考量外,應注意企業形象並肩負社會責任,主動「回收」及「下架」舊版契約,並印製、陳列新版契約,以維護整體租屋市場秩序,並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消保處提醒承租人,選擇正確銷售通路購買新版契約,並自備新版契約與出租人簽約;租賃契約倘由出租人提供,應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同;倘出租人提供不合規定的舊版契約,應拒絕簽約,並可檢附事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編輯:管中維)1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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