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盼提早退休 勞動部:須通盤研議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9日電)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今天至勞動部前陳情,希望能制定身障者提早退休的相關配套措施。勞動部回應,因為影響年金請領條件的調整及財源,還須通盤研議。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下午於勞動部前舉辦陳情抗議指出,雖然在民國106年6月已修法讓投保公保的身心障礙者可以提早退休,但投勞保的身心障礙者卻仍然被政府漠視,希望政府能保障身障勞工可提早退休,並針對障礙者制訂完善的提前退休機制。
障權會指出,根據衛生福利部報告,截至民國105年的統計,目前15歲以上的身心障礙勞動力人數為22萬9876人;同樣是衛福部報告,身障者提早老化年齡平均是45歲,可見確實有提早老化、有提前退休的需要,但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未有任何相對應的方案。
障權會表示,許多障礙者在面臨生理狀況提前退化的情形下還得苦撐在工作崗位上,受到生理的折磨及工作壓力的雙重折磨,或因為本身障礙隨著年齡增長體力加速退化,在職場失去競爭力而被迫離職。
障權會認為,勞動部應根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8條,修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令身障者能提早退休,並可自行選擇一次性全額給付老年給付或分期性老年給付,使身心障礙勞工在退出職場後仍得有基本的生活需求保障。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發布新聞稿回應,提早退休的訴求,需要相關配套,影響層面包含年金請領條件的調整、增加給付支出的財務來源,與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及相關法規修正等,需要凝聚各界共識,通盤研議。
勞保司表示,在就業權益部分,現已建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機制,並與地方政府持續透過各項就業服務措施,促進適性就業、續留職場;另考量若有提早退出職場的情形,可依勞保失能年金相關機制設計,保障基本經濟生活。
勞保司強調,政府相當重視身心障礙者權益,包含衛福部及勞動部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皆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持續檢討並落實相關保障機制。(編輯:管中維)10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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