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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修正提高罰鍰 2業者遭罰2千萬元

2019/10/8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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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8日電)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今天表示,去年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後罰鍰大幅提高,新法上路後,已2家業者因偷排廢氣被處最高罰鍰新台幣2000萬元,呼籲各界守法落實防制。

蔡孟裕指出,空污法修正後,只要超過排放標準、未依規定設置及操作污染防制設施、未依許可內容設置及操作等,共有14條相關條文的罰鍰上限,從100萬元大幅提高到2000萬元。

針對空污法所禁止的空氣污染行為,罰鍰上限也由100萬元提高為500萬元。修法至今已有5件因工廠管理不當、引起火災或爆炸等,例如如石化廠或廢輪胎廠大火,導致大量空氣污染物逸散,遭處500萬元罰鍰。

此外,空污法涉及刑事處分的條文有7條,罰金上限從500萬元提高為3000萬元,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最低刑度也提高為6個月。針對排放管道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限值,有損害他人生命或身體健康之虞者,處以刑事處分。

修法至今,涉及刑罰處分,負責人或行為人遭判刑有18件。包含遭環保主管機關移送地檢署偵辦的刑事案件共19件,其中14件負責人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4件判55天以下拘役,1件判無罪,有罪的比率為18/19。

前述件數中,又遭判刑併科罰金的有5件(35萬元以下),主要違規內容是不遵行主管機關停工、停止操作的命令、非法燃燒有害物質及非法進口冷媒等情形。

鼓勵民眾檢舉方面,環保署統計,修法至今,各縣市受理的烏賊車檢舉案件中,獎金發放件數約4500件,核發獎金100多萬元;也有民眾在今年1至7月拿到70多萬元的環保檢舉獎金。(編輯:管中維)1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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