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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比照公部門換假 部分工時勞工適用

2019/9/2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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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7日電)國慶連假即將來臨,不少事業單位比照政府機關以「一日換一日」的換假概念調整出勤來形成連假,勞動部今天表示,比照公部門辦公日曆表出勤事業單位的部分工時勞工也能適用。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在會中說,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通常以「一日換一日」的換班(假)概念來調整出勤形成連假,為了讓各行各業能比照公部門換假,勞動部過去曾公告指定,若是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行業為適用勞動基準法8週彈性工時的行業,且事業單位若要比照公部門,必須經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同意的程序後才能調整出勤。

不過,謝倩蒨表示,由於勞動部過去也曾規定,認為部分工時勞工的工時比全時勞工少,所以本來可運用的彈性就較全時勞工多,因此明定部分工時勞工不能適用彈性工時,所以當事業單位實施彈性工時規定要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事業單位中的部分工時勞工就不適用。

謝倩蒨指出,考量事業單位經營的一體性,所以勞動部今天發布函釋,若民間單位是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其部分工時勞工也可以比照適用。

謝倩蒨強調,部分工時勞工可以適用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規定的狀況,只限於事業單位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若是採行彈性工時規定者,並不屬於前述調整態樣,部分工時勞工仍不得適用勞基法彈性工時規定。(編輯:張芷瑄)1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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