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修法預告 機車駕照遭扣銷不得持汽車駕照騎機車

2018/10/4 11:4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4日電)交通部昨天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新增機車駕照遭吊扣或吊銷時,不得持汽車駕照騎輕型機車。

交通部監理科長趙晉緯今天受訪說,從民國90年開始,實務上就不允許機車駕照遭吊扣或吊銷後,再持汽車駕照駕駛輕型機車,且處分書上也會有說明。

不過,有民眾向立法委員陳情,現行法規允許領有小型車駕照者,可駕駛輕型機車,且並未規定機車駕照被吊扣或吊銷後,不能持汽車駕照騎輕型機車,立委要求交通部應在法規中明文規定,讓法規更完備。

交通部在修正道安規則時,特別明文規定,機車駕駛執照於吊扣期間或經吊銷後,不得持汽車駕駛執照駕駛輕型機車。

道安規則修正草案預告期是2個月,交通部預計新規定年底前可實施。(編輯:李錫璋)107100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