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震 勞動部5措施協助災區勞工
2018/2/7 12:56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7日電)花蓮強震,勞動部提出5項協助措施,包含災區勞工免繳災後6個月的保險費,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可申請傷病給付等。
花蓮縣昨晚11時50分發生芮氏規模6.0地震,花蓮市區震度達7級,傳出不少災情,勞動部也提出5項協助措施。
根據勞動部提出的協助措施包含一、天災臨工:受災失業者可檢附相關受災證明,或災區事業單位開立因受災致失業的離職證明文件,至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接受推介,補助標準按每小時基本工資新台幣140元核給,每月最高發給176小時。
二、勞、就保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等:災區受災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災後6個月保險費免繳,由勞保局依縣市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災區單位得依個案向勞保局申請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三、暫緩繳付貸款本息:若受災戶為已申貸「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者,在災害發生日起6個月內,可持受災證明文件向銀行申請暫緩繳付貸款本息6個月。
四、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失業災民參加勞動部所屬各分署自辦及委託辦理各類職前訓練課程,得免甄試入訓。在職的受災者參加勞動部所屬各分署自辦或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各類在職訓練課程,可免負擔訓練費用。
五、培力就業計畫:民間團體提出的培力就業計畫中若僱用災區民眾,勞動部將補助用人費用、其他費用跟陪伴輔導費用。
除此之外,勞保局表示,若是勞工是在工作中因地震受傷,都可以認定為職災,並申請相關給付。(編輯:蘇志宗)10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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