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礦業法修正草案 環團批四大皆空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7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環保團體發表聯合聲明,批評草案比礦務局八月的預告版簡報更加倒退、「四大皆空」,呼籲政院不應表面對民間訴求提修正,實際為財團開後門。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包括業者須補辦環評,及申請新礦業用地和礦權展限時須符合原住民基本法21條等六大重點,草案將送立院審議。未來完成立法後,亞泥等66個礦區須補辦環評。
不過,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法律扶助基金會今天發表聯合聲明,批評政院版礦業法「四大皆空」,依然護航業者,爭議超大的亞泥案仍持續免告知、免同意,可以繼續炸山挖礦20年。
環團指出,立法委員蘇治芬、林淑芬、高志鵬為避免修法前夕闖關潮,提案凍結礦權展限核定,要求這些礦場的展限審查必需待礦業法修正案通過後適用新法,但政院版的關鍵條文卻排除目前申請展限中的50個礦場、避開新版礦業法管制。
另外,礦業用地核定前,僅面積超過2公頃、生產量超過5萬公噸的大礦場才須補辦環評,位敏感區位的小礦場不需要。況且,環評尚未通過期間,業者仍可一邊補做環評、一邊繼續挖,第二空就是「補辦環評的礦場被認定不應開發,也不一定會被廢止礦業用地」。
環團表示,第三空則是「部落不同意也還是照樣可開發。無論部落同不同意,礦場都可以持續營運,更不須駁回礦業權展限申請或廢止礦業用地」,草案規定原基法21條僅適用修法通過的新展限申請案,過去爭議礦場及修法前申請中的礦場都不需補辦,且只有完全沒踐行原基法21條的礦場,需暫時停工1至3個月,沒有更強制的法律規定。
環團指出,礦業法霸王條款看似修正了,但仍開了像是「因應國家緊急危難或其他影響重大公益之情事」這種定義不明確,且讓主管機關單方面擁有過多裁量權的後門,第四空就是「採礦最大,其他與採礦相關的地質法、文資法、區域計畫法等法規管制被行政院版礦業法架空」。
環團表示,行政院提出的礦業法草案比起礦務局八月的預告版簡報更加倒退,呼籲行政院應落實承諾,導正嚴重傾向業者的條文,不應玩兩面手法,表面對民間訴求提出修正,實質上卻為財團開後門設魔鬼細節。10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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