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若違服儀規定 教部:不得處罰記過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8日電)教育部今天宣布,高中職學生除了特定活動外,可混搭穿著制服、運動服,即使學生違反服裝儀容規定,學校也不得以記過、警告等方式處罰。
教育部今天舉行記者會,由教育部次長蔡清華宣布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服裝儀容原則,除了重要活動、體育課及實習(驗)課可規定學生穿特定服裝外,學生可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的其他服裝(班服、社團服裝)。
蔡清華表示,重要活動仍由學校統一規定服裝,包括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等,而體育課應穿著學校體育服、學校認可的體育服及運動鞋,為維護實習(驗)安全,實習或實驗課程時,應穿著實習(驗)服裝或學校認可的服裝。
除了上述特定活動外,蔡清華表示,學生可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制服、運動服,以及學校認可的其他服裝(班服、社團服裝);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運動鞋或布鞋,除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蔡清華表示,學校可訂定比原則更寬鬆的規定,學生若違反服裝儀容規定,學校可視情節採取適當的輔導或管教措施(如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記錄、書面自省)等,但不得以記過、警告等方式對學生加以處罰。
不少私立學校對學生服儀規定較嚴格,協助草擬服儀原則的亞洲大學講座教授柯慧貞表示,先前曾邀集高中職學校代表共同開會,私校也有派代表參加,會中也和私校代表溝通,台灣已經是民主國家,不應再用威權來強迫學生遵守,學務工作應該創新轉型,多和學生溝通,共同訂定原則。
柯慧貞指出,服裝儀容規定若能和學生共同做決定,學生更會認同,即使學生違反服儀規定,也要用正向管教,而不是處罰;高中職時期學生處在自我追尋、尋找自我認同階段,如果服儀規定太多,學生就沒有空間去形塑自我的風格,和教育潮流希望學生自主學習的方向不同。10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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