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廠缺藥未提前通報 最重罰30萬
2016/7/13 15:56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3日電)為防缺藥危機影響民眾權益,食藥署今表示,年底公布必要藥品清單後,相關藥廠、進口商一旦發現缺藥或要停止進口,得在6個月內提前通報,違者最重可罰新台幣30萬元。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日公告「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明定生產必要藥品的藥廠或進口商,如發現藥品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時,應於6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減緩藥品短缺的衝擊。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祁若鳳表示,過去曾發生過藥廠或進口商因市場或原料短缺等原因,臨時決定停止進口或製造藥品,導致醫療院所一時無藥可用,得向其他醫院緊急調藥的情況。
祁若鳳說,為防缺藥影響民眾就醫權益,因此食藥署將針對國內沒有替代用藥的必要藥品,規定藥廠、進口商如果缺藥或決定不進口了,都要提前6個月通知,以便尋找替代廠商或專案核准製造;假使因天災等原因導致缺藥,則要在事發後30天內補通報。
必要藥品有哪些?祁若鳳指出,目前食藥署正在和臨床相關藥學會、醫學會共同評估,預計年底公布必要藥品清單,屆時必要藥品業者如未依規定通報,將開罰6萬至30萬元。10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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