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設健康館 花蓮開罰5萬
2014/11/19 21:31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9日電)王群光醫師以氫氧機治病,衛福部表示,11月起接獲檢舉並調查,花蓮縣已對健康館開罰5萬元。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表示,11月起陸續接獲民眾檢舉北市王群光醫師以醫療效能沒有經過證實的氫氧機治療病人,函請台北市衛生局調查,針對產品、醫師行為及廣告是否違法調查並查處。
王宗曦指出,王群光醫師利用執行醫療業務上機會,為病人進行非屬常規醫療且未經研究實證效果,並宣稱誇大療效以獲取利益,已涉及醫師法第25條第5款「業務上不正當行為」,應依規定移付懲戒。
另依同法第25條之1,對於醫師進行懲戒,方式包括警告、命令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廢止執業執照、廢止醫師證書等規定,最重得廢止醫師證書。
王宗曦說,調查發現,王群光醫師在其他縣市設所謂健康館,亦分別由各所在縣市衛生局查處中,其中花蓮縣衛生局業依違反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此外,王宗曦說,健康館中,如果有不具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將依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密醫罪論處。10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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