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租賃業屬民間借貸 納管對消費者未必有利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7日電)近期財經網紅Emmy呼籲,為避免雙卡風暴重演,金管會應將租賃公司納入管理。金管會今天說明,租賃業屬民間借貸,若有爭議可循現有消費者保護等機制處理,若提高監理強度將墊高營運成本,對消費者未必有利。
近期財經網紅Emmy拍片呼籲,「山道猴子」悲歌在台灣各角落上演,先買後付無卡分期消費利率超高,技術性規避重利罪利息上限,讓無數貸款族及大學生陷入永遠無法翻身的負債問題,金管會應納管租賃業及商品貸公司。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先買後付業(BNPL)及租賃業均屬民間借貸,並非金融特許事業;金管會2018年曾函報行政院,表達並無針對融資公司制定專法的急迫性及必要性,且金管會並非民間融資業主管機關,行政院亦了解金管會呈報的方向。
童政彰解釋,先買後付是實質性交易衍生的借貸業務,即商家將債權出售給先買後付業者,由先買後付業者替消費者先墊付價款,並提供如分期付款等服務讓消費者清償債務;此項業務定性為民間借貸,應回歸民法規定。
童政彰進一步表示,先買後付業並非金管會規管的金融機構,但金管會已透過陸續發布提醒新聞稿、辦理校園社區金融教育宣導活動等,提醒民眾使用先買後付應量入為出、避免過度消費,並應充分了解商品交付條件、還款條件、費用計收、商家及先買後付業者廣告內容等,以掌握潛在風險並保障自身權益。
另一方面,童政彰提到,民間租賃業若涉及重利、非法催收、資訊揭露不實等,不管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消費者保護法等均有相關規範,若涉及違法行為,檢警調單位均可進行查核取締,民眾亦可直接向消費者保護單位申訴。
童政彰強調,租賃公司和客戶間屬於民間借貸行為,不涉及吸收社會大眾資金,若有爭議,可循現有機制處理,若提高監理強度,可能會提高租賃公司營運成本,進而反映在提高融資利率或縮減融資金額,對消費者未必有利。(編輯:林興盟)113022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