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總提CFC暫緩上路 財部:2023實施合乎法定程序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日電)工總今天發布2022年白皮書,內容提及多項租稅建議;針對台版CFC制度暫緩上路,財政部官員指出,行政院核定2023年實施,合乎法定程序,且CFC制度非加稅措施,不會有重復課徵問題。
為防堵台商或個人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公司,保留盈餘不分配以規避稅負,行政院今年初核定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FC制度)將於2023年上路,台商或個人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有受控外國公司,將比照國內企業課稅,確保台灣掌握課稅權。
工總今天在2022年白皮書「賦稅暨金融政策」章節,提出暫緩實施CFC課稅的意見,並指企業2024年5月辦理202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只要是透過受控外國公司在英屬維京BVI、開曼群島、越南、 新加坡等國外的投資,實施CFC課稅後,不論規模大小的跨國企業有海外轉投資者,皆無法再透過境外公司保留盈餘不分配方式,延緩海外股利所得稅。
工總提及,將CFC當年度盈餘視同分配,提前課稅,企業立即產生稅務法遵成本倍增、重復課稅及稅負增加等衝擊,影響企業的營運與財務。
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台版CFC制度將在2023年上路,以配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1.0,全球目前有超過50個國家已施行,新加坡、香港也已上路,進行相關資訊交換;且依照立法院財委會決議,自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落日後1年內,須報請行政院核定CFC制度施行日期,屬於法定程序。
官員表示,CFC並非加稅措施,僅在受控外國公司帳面有盈餘未分配時,先行課徵,是提早課稅,不影響個人、企業海外投資收益,也不會有重復課稅的問題。(編輯:楊蘭軒)1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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