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金融消保專案檢查 安聯人壽遭罰180萬元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3日電)金管會宣布對台灣人壽、安聯人壽裁罰案,其中,安聯人壽處理投資型保單借款本息逾保單帳戶價值100%案例時,將贖回保單價值總額高於借款本息部分當作獲利認列,未將餘額返還保戶,遭罰180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今天表示,對台灣人壽進行一般業務及有價證券投資業務專案檢查時,發現有違反保險法令疏失之處,據此開罰新台幣320萬元並予以7項糾正;對安聯人壽進行金融消費者保護作業專案檢查,也發現疏失,開罰新台幣180萬元並予以5項糾正。
王麗惠說明,台壽主要違規事項有2項,第一,辦理向第三人承租不動產供利害關係人使用時,沒有在交易前提供「交易條件是否不優於同類對象」的證明文件供核決主管作決策參考,對此項疏失核處200萬元罰鍰。
其次,台壽有保戶以保單借款方式購買投資型保單,不過保單借款送件人員和新保單招攬人員為同一人,未落實執行保費來源相關查證及審核,也未確實評估要保人保險費支出和實際需求是否具有相當性,共涉及5名保戶、9張保單,對此缺失開罰120萬元。
針對台壽違反「70歲以上客戶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過程錄音作業」等7項作業管理規則,金管會也核處7項糾正。
王麗惠說明,對安聯人壽進行金融消費者保護作業專案檢查時,發現安聯人壽處理投資型保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100%的案件時,將贖回保單價值總額高於借款本息的部分,當作獲利認列,未將餘額返還保戶,涉及共170多件保單、300多萬元餘額,違反保險相關法規,對此開罰180萬元。
此外,針對安聯人壽在投資型保單適合度評估作業、投資型保單資訊揭露、追加繳付保險費申請書設計、身心障礙者未承保書面通知作業及公平待客原則執行情形暨申訴案件處理都有缺失,金管會對此予以5項糾正。
王麗惠提醒,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時,應督促業務員招攬時確實填寫招攬報告書,核保時也應落實執行保費來源查證及審核;此外,保險公司依保單條款規定強制贖回投資標的時,倘若贖回保單價值總額高於借款本息,也應將餘額返還保戶,不得轉列為公司收入,以維護保戶權益。(編輯:楊凱翔)110032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