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心繫大同股東權益 籲公司提改正方案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日電)大同公司因逕行將市場派投票權刪除,遭打入全額交割股,爭議持續延燒。金管會今天表示,股東會是否有效要回到公司法認定,但大同已違反公司治理與股東權益,若有心改正,應提出符合法制方案。
證交所1日表示,大同公司認為部分股權有違法中資疑慮,或違反企業併購法,卻未經權責單位查明認定前,自行認定市場派逾半股權違法,逕行刪除股東表決權,決議方法及決議結果效力存有疑慮。因此,2日起變更交易方式為全額交割股,且未說明清楚前,大同股票將「無限期」維持全額交割方式。
投資人關心大同何時可以恢復正常交易方式,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今天晚間表示,證交所已說明,變更交易主要目的,是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標的風險,投資標的若有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問題,投資風險及不確定性更高,但投資人審慎估後仍可買賣,因此符合證交法「保障投資」的意旨。
蔡麗玲強調,等到大同公司回復受影響股東權益,或確保股東權利可獲平等對待,可澄清相關疑慮及作改善後,證交所就會恢復股票正常交易。
媒體詢問,大同公司要如何改正,確保股東被公平對待,蔡麗玲說,大同若有心改善,應自行提出完善、符合法制的方案。至於股東會是否有效,她表示,應回到公司法規定。
蔡麗玲說,根據公司法第189條規定,股東會的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30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媒體追問,外界認為,股東若走訴訟程序,但等決判出來,董事已經任期屆滿3年,對此,蔡麗玲說,依照公司法,股東仍有其他救濟方式,包括可召開臨時股東會等,公司法都有相關救濟程序,股東可循管道救濟。
關於大同董事當選名單,經濟部因受理大同新選出董事登記案,近期也將洽金管會意見,外界關心,金管會是否會建議「不予核准」;官員則說,還需要跟經濟部討論,但金管會關注的重點是「公司治理」及「股東權益要獲得保障」。
官員也表示,「大同是上市公司,已經嚴重違反公司治理跟小股東的權益,此風不可長。」
官員說,已請集保公司去查核大同,等集保寫成報告送到金管會,會盡快請大同來金管會陳述意見。
此外,金管會能否依證交法第36條規定,要求大同召開股東會重新改選,蔡麗玲表示,根據證交法第36條第8項規定,上市櫃公司董監事任期屆滿時,若未依規定召開股東會改選,主管機關可要求限期召開,若不召開,限期屆滿時,董監事當然解任。
蔡麗玲說,金管會要求公司限期改選的前提是,董監任期屆滿,且董事會「未依規定」召開股東會改選,但大同已在期限內召開股東會改選,因此不適用此規定。(編輯:楊凱翔)1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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