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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經濟實質法修正 增訂反避稅條款

2019/11/25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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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5日電)為回應歐盟及OECD建議,開曼近日預告修正「經濟實質法」,除新增反避稅條款、有從事經濟實質的企業,卻未依規定提交年度申報者,將處以新台幣18.6萬元罰金,並得按日連續加罰直到提交為止。

避免因不配合國際反避稅趨勢遭歐盟祭出嚴厲經貿、租稅報復措施,慣有「租稅天堂」稱號的開曼(Cayman Islands)及英屬維京群島(BVI)等地,今年初紛紛推出經濟實質法,要求於當地註冊、擁有稅務居民身分的企業,必須具備「經濟實質」,並要進行年度聲明,說明企業本身情形,符合經濟實質定義者還要完成年度申報。

資誠(PwC)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表示,其中,開曼群島為回應歐盟執委會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有害租稅競爭論壇(FHTP)對經濟實質法的建議,11月14日預告修正相關條文,預計12月6日完成意見徵詢程序。

曾博昇指出,主要的修正重點包括,第一、新增未申報處罰規定,未在法定期限內準備並提交年度申報者,將處以開曼幣5000元(約新台幣18.6萬元),並得按日連續加罰開曼幣500元直到提交為止。

第2,新增「反避稅」條款 ,將比照類似台灣的實質課稅原則,檢視企業是否透過租稅規劃,規避適用經濟實質法,若發現有類似行為,將重新認定其活動樣貌,以原先實際的活動樣貌來判斷是否須適用經濟實質法規。

第3,強調「所有開曼個體」都需要進行經濟實質法的「年度通知」(又稱年度聲明) 程序,包含那些未落入經濟實質法定義者。

曾博昇提醒,台商企業與個人近期應參照新的法規內容,對開曼群島公司的經濟實質內容,進行評估並準備要提交的資訊;同時,若有從事符合經濟實質定義的九大類活動且採歷年制的企業,記得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進行年度申報。

曾博昇表示,經濟實質法母法的修正案即將在2019年12月初完成,可預見新政策很可能在年底將會公布並實施,台商企業與個人需留意更新後法規可能會增加的內容,並諮詢專業機構,以為因應。(編輯:林孟汝)1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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