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教育及幼兒扣除額適用 財長:研議可行性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4日電)現行綜所稅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僅限納稅人扶養子女及隔代扶養情形可列報,立委建議,應擴大至監護人扶養情形,例如扶養兄弟姊妹的子女。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承諾研議可行性。
蘇建榮今天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於詢答時表示,目前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規定訂得太死,如今少子化趨勢越來越明顯,近年申報適用扣除金額呈現下降,在財政有餘裕前提下,應適度放寬兩項扣除額適用對象。
江永昌指出,現行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納稅人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可列報,金額每人新台幣2.5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則僅限「納稅人扶養5歲以下子女」可適用,金額每人12萬元;建議擴大適用範圍,讓監護人扶養情形也可適用,例如扶養兄弟姊妹的子女,也能於報稅時使用這兩項扣除額。
江永昌試算,目前受監護登記人數約5000多人,假設每人都可適用2.5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稅損大約1.2億元;而0到6歲受監護者約2300多人,假設每人都可適用12萬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稅損大約2.8億元,應該還在可承受範圍。
對此,蘇建榮於詢答時承諾,會就立委提出數據,進行內部評估,研議可行性。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則補充,先前已發布解釋令,放寬在父母不具經濟能力、無法照顧子女前提下,隔代扶養情形也能比照適用兩項扣除額,是否要再放寬,必須再做評估。
另一方面,國民黨立委羅明才也提案,建議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適用對象,擴大至納稅義務人本人,讓個人進修學費也可適用。
不過,財政部態度相較保留,李慶華認為,這樣可能與現行「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俗稱名模條款)優惠重疊,名模條款中已放寬個人進修費用可核實減除,但仍尊重立委提案,後續會一併進行研議。(編輯:楊玫寧)10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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