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不延役 新北市府尊重屏縣府贊成
2019/1/31 19:27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郭芷瑄31日電)經濟部拍板核能不延役,新北市政府表示,尊重中央決定;屏東縣政府則表示,縣長潘孟安原本就反對核三廠延役。
新北市新聞局長蔣志薇表示,全國能源政策屬中央權責,核一、核二是否延役,新北市府尊重中央的決定,新北市府一向重視民眾意見及核能安全和核廢料處理,中央應宣示新北市不是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並說明集中或最終處置場的規劃期程。
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核一廠一號機去年底已除役,二號機的運轉執照期限則是今年的7月15日;核二廠一號機和二號機的運轉執照期限分別是民國110年12月27日和112年3月14日;核三廠一號機與二號機的運轉執照期限則是113年7月26日與114年5月17日。
針對核三廠不延役,屏東縣政府發言人黃建嘉表示,縣長潘孟安在擔任立委時,就反對核三廠延役,擔任屏東縣長後,縣府的立場就是反對核三廠延役,縣府除了延續前縣長曹啟鴻的養水種電太陽能政策外,也成立綠能辦公室積極推動綠色能源,目前除了推動太陽能外,也推動沼氣、浮筒式、潮汐及風力發電等。
恆春鎮長盧玉棟表示,核三廠不延役,核春鎮民當然高興,但是,不延役不代表不運轉,還有核廢料庫存在核三廠內,政府也要把核廢料移走,在沒有移走前,要如何配套回饋恆春半島居民,政府也該有個政策出來。(編輯:吳協昌)1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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