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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案和解 公平會:於法有據沒人下指導棋

2018/10/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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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9日電)公平會與高通達成和解,有立委質疑是高層下指導棋,公平會今天澄清,和解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且經多數委員決議通過,於法有據,絕對沒有人下指導棋。

公平會去年10月對高通祭出新台幣234億元的天價罰鍰,高通提出行政訴訟後,也向公平會釋放和解訊息,公平會經過內部討論,開始展開和解會談,並於8月10日對外宣布,在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試行和解下,公平會與高通已依法達成訴訟上和解,高通也承諾在台灣進行為期5年的產業投資方案。

中國時報報導,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陳超明從開罰到和解態度轉變,質疑是因為有高層介入,要求成立調查小組;公平會前委員顏廷棟則批評,高通案和解已經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36、137條規定的「事實法律已明確的案件不得進行行政和解」。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透過新聞稿澄清,公平會是合議制的獨立機關,委員必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因此,不管是哪一個審議案件,都要經委員會議充分討論,由獨立行使職權的委員多數同意始作成決議。公平會跟美商高通公司在智慧財產法院達成訴訟和解,是依行政訴訟法第219條規定,由法官進行試行和解程序,並經公平會委員會議多數委員決議通過,於法有據,絕無部分人士所指稱「疑高層下指導棋」。

至於是否違反行政程序法部分,公平會解釋,高通案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後,高通公司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19條第1項規定,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試行和解,正跟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和解規定的法定要件並不相同。

公平會表示,在行政處分作成前屬行政程序法範疇,行政處分作成後則進入行政訴訟,所應依據的是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高通案以訴訟和解方式解決,合於行政訴訟法規定,因此並沒有違法問題。(編輯:林淑媛)10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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