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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付多元 經部新增禮券履約保證方式

2017/12/28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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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28日電)為因應金融支付多元發展趨勢,經濟部針對禮券公告新增「信用卡或金融卡收單業務銀行」及「兼營電子支付機構」等2項履約保證方式。

經濟部商業司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由於禮券屬預付型交易,為保障消費者兌換商品權益,經濟部依據消保法發布的「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零售業者若發行禮券,款項須先辦理履約保證,方式包括銀行履保、銀行信託、同業互保、公會聯保、由經濟部許可履約保證方式,目前大型零售業多採銀行履保或信託方式,小型企業則因成本考量,較少採用。

經濟部在今年9月11日公告新增「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的履約保證方式外,12月26日再公告新增「信用卡或金融卡收單業務銀行」及「兼營電子支付機構」等2種新履約保證方式。

商業司說明,若業者簽約發行禮券的銀行具有保管機制,可在消費者刷卡購買禮券後先保管款項,待消費者兌換商品後再撥款予業者,業者可不另行辦理履約保證或信託。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包括歐付寶、國際連、橘子支行動支付、台灣電子支付及智付寶等5家公司,因依特別法已有履約保證規定,不必再重複進行履保;而包括銀行、中華郵政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等兼營電子支付機構,由於目前履約方式與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相同,因此一併放寬,不需重複履保。

商業司指出,銀行辦理電子支付業務或信用卡收單業務,都扮演價金保管的中介者,若保管期間業者發生破產、歇業等問題,無法向消費者支付商品或提供服務時,銀行將依消費者請求返還禮券款項,以保障資金的安全性,並降低消費者購買禮券的風險。1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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