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暴利避繳稅 美科技巨擘挨批強盜大亨
(中央社布魯塞爾19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科技巨擘為我們的生活方式帶來突破性大變革,但它們累積數以百億美元計盈利卻僅繳納微薄的稅款,涉嫌欺騙大眾,是否成了21世紀的新「強盜大亨」(Robber Baron)?
法新社報導, 挺過歷來最嚴重的債務危機多年後,各國國庫仍捉襟見肘,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痛批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和蘋果(Apple)等公司是「現代世界的不勞而獲階層」,這刺激歐洲聯盟(EU)領袖同意著手處理這項問題。
截至今年3月,全球前10大市值企業中,有5家是矽谷巨擘,包括蘋果公司、谷歌母公司Alphabet、微軟公司(Microsoft)、亞馬遜公司(Amazon)和臉書。
然而當今的賦稅制度是為過去經濟所設計,當時通用汽車公司(GM)、國際商業機器公司(IBM)或麥當勞公司(McDonald's)等美國跨國公司高調進駐各國,帶來新的工廠、就業機會和更多稅收。
這些企業屬於稅務專家所謂的「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是明確的實體存在,可依它們在真實世界的實際資產權衡賦稅。
然而在當今大多數的歐盟國家,美國科技巨擘幾乎僅存在虛擬世界,只要透過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的應用程式,就能取得它們的服務,而這些企業的資料庫伺服器則設置在海外。
這些如同鬼魅一般的矽谷公司顛覆了歐洲經濟,但通常只有基幹員工和一點辦公空間,卻有著數以百萬計的用戶或顧客。
根據歐盟法律,在歐洲各國營運的跨國企業幾乎完全享有自行選擇母國的自由。它們選擇愛爾蘭、荷蘭或盧森堡等低稅小國並不令人意外。
根據歐洲議會稅務問題專家唐保羅(Paul Tang,音譯)分析,谷歌和臉書所謂的「稅務計畫」使法國和德國在2013至2015年間,分別損失7億4100萬歐元和8億8900萬歐元稅收。
根據2015年所作估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認為,這類稅務計畫導致全球政府一年損失多達2400 億美元收益。
歐盟成員國如今贊同,在國際層級解決這項問題,例如透過20國集團(G20)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以避免高科技產業離開歐盟,才能取得最佳成效。(譯者:中央社劉文瑜)106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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