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維寶福經常共同經營結合案 公平會准了
2017/9/20 15:37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日電)公平會今天宣布,以附加負擔的方式,不禁止聯維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寶福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經常共同經營的結合案。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委員會議決議,有關聯維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寶福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經常共同經營的結合申報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附加負擔不禁止其結合,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公平會表示,聯維有線電視公司與寶福有線電視公司的合併,屬於有線電視事業的水平結合,雖參與結合事業於「臺北市中正區及萬華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服務市場」的市場占有率達90.78%,但經審酌有線電視費率受主管機關審查及核定,參與結合事業難有單獨提高服務報酬的能力等因素,因此,以附加負擔的方式,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表示,聯維、寶福結合後,兩家公司應分別於108年3月底前,提供結合次日起至107年底,以及109年3月底前提供108年度的有線電視服務、寬頻上網服務、數位頻道加值服務的價格、數量、優惠方案、解約條件,以及提升有線電視服務收視品質、頻道內容及寬頻上網服務品質的具體措施等資料送交公平會備查。10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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