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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頻道代理商 再吞公平會3300萬元罰單

2017/9/2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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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日電)公平會今宣布,全球、佳訊及凱擘3家頻道代理商未依公平會去年處分書意旨改正違法行為,除要求業者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今天合計再罰新台幣330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說明,全球、佳訊及凱擘3家頻道代理商就其代理頻道105年度的授權,分別對全國數位有線電視公司、大豐有線電視公司、新高雄有線電視公司、北都數位有線電視公司或數位天空服務公司,與其競爭者給予不同的交易條件,為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為,且有限制競爭之虞,經公平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於去年10月分別處4000萬元、4500萬元及4100萬元罰鍰,並令3家頻道代理商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1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以及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45日內,將已依處分書主文改正違法行為之證據函報公平會。

公平會指出,對於公平會去年10月的開罰,全球、佳訊及凱擘所提改正方案,只是減緩而未改變其造成案關系統經營者的簽約戶數超過實際訂戶數,甚至為實際訂戶數數倍的情形,該交易條件對案關系統經營者與其競爭區域的既有業者,仍存在差異。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全球、佳訊及凱擘所提改正方案,部分未說明案關系統經營者與競爭者在折扣條件上存在差異的理由,部分未針對簽約戶數超過年度最高實際訂戶數提出找補措施,或者未敘明未超過最低簽約戶數(MG)的系統經營者,未給予折扣得正當理由,與公平會去年處分書主文要求改正差別待遇行為仍未相符。

公平會最後表示,全球、佳訊及凱擘3家頻道代理商所提改正方案,雖已有部分改正情事,惟仍未完全消弭對不同交易相對人的差別待遇情形,經審酌全球、佳訊及凱擘配合改正情形及態度等因素,依公平交易法第40條第1項後段規定予以處分,分別處1000萬元、1100萬元及1200萬元罰鍰,合計罰鍰金額為3300萬元。10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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