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法 學者提兩原則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5日電)台大副教授辛炳隆表示,一例一休若真要修法,應兼具勞工的加班收入以及給予雇主合理的工時彈性兩大原則;他認為,休息日加班時數改核實計算等提議,是在降低企業成本,無助增加勞工收入。
台灣大學公共經濟研究中心、台灣公共議題研究協會、台灣經濟學會今天共同舉辦「一例一休」政策座談會。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一例一休今年正式實施,全面落實週休2日,但早在去年7月已有7成6的企業每週工作5天,其中,整體製造業8成4為每週工作5天,服務業也有7成2。
同時,辛炳隆強調,去年開始,正常工時已從兩週工時84小時,變更為單週40小時,使得企業實施週休2日的比例從104年7月的55%,105年7月提升至76%,即現在很多業界對一例一休的反彈,都不是真正一例一休造成的。
辛炳隆分析勞資雙方反彈一例一休的原因。
在業者方面,他說,一例一休實施後造成企業人事成本增加、人力運用彈性縮小,但資方反彈的主因是,業界原本期待,政府推動單週40小時應該要有延長加班工時上限的配套,但業界的這項期待落空。
此外,一例一休修法前,勞動部廢除勞工可以連續工作超過6天的函釋,且很多勞工因此開始重視自己的勞動權益,敢去跟資方溝通工時及休假等,但有些勞工以錯誤的資訊去跟企業溝通,造成企業困擾與壓力。
辛炳隆說,很多人說一例一休造成勞資關係緊張,但探究了以上反彈原因後,其實都證明了與一例一休無關,勞資關係的緊張,導因於中小企業過去對法令遵循不夠落實。
在勞方反彈方面,辛炳隆指出,以往很多勞工是透過加班增加收入,但一例一休實施後,企業對加班工時採總額控管的方式因應,使得勞工加班收入減少,另外,還有7天國定假日被刪除、勞工無法積假、正常上班時間工作負荷增加等。
辛炳隆強調,一例一休的實施是進步的修法,這次的修法標榜了兩項進步的政策價值,首先、勞工身體不再是自己可以決定的,縱使勞工想加班,但政府為了保障勞工的身體健康,控制了勞工的加班自主性。
他解釋,這種進步就如當初立法強制騎機車要戴安全帽一樣,當時大家對騎車要戴安全帽很反彈,但現在回過頭來看,會覺得這項政策保障了大家的生命安全,是一項不錯的政策。
其次,為了照顧勞動者,消費者須多付一些代價或減少消費便利性。辛炳隆表示,大家普遍身兼勞動者與消費者的角色,從勞動者的角度出發,會願意為了勞動者的權益犧牲部分在消費上的便利性,或者是願意多付一些錢。
辛炳隆認為,現在勞資雙方都對一例一休不滿,未來若要再修法,一定要在勞資雙方間找出公約數,建議在不增加年總工時的情況下,朝增加勞工的加班收入,以及給予雇主合理的工時彈性,而不是降低雇主的成本,兩大原則來推動。
他提出四點看法,首先,加班工時的變形工時應該增加勞工加班收入以及給予企業合理工時彈性。即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的計算,由固定的「月」變更為「季」或「半年」,若以季為單位時,第一個月加班為54 小時,下個月就減少時數,這樣每季的加班上限仍維持138小時,時數不變。
其次,辛炳隆表態反對修改「休息日加班時數改核實計算」。他說,服務業不可能讓員工在休息日,只出來加班1、2個小時,且勞工在休息日加班是需要付出額外成本,若加班時數改核實計算後,只會減少勞工的加班收入,並降低企業的成本。
至於降低休息日加班工時的加成成數,辛炳隆認為這則陷入兩難。他表示,現行2.33倍、2.66倍的加班費計算,讓企業改找兼差人員取代原有員工,使得原有員工無法加班。若把加班工時加成成數的計算改為2倍,對企業來講,這時候找兼差人員反而不划算,企業或許會增加原有員工的加班。
但也不排除有企業在2.33倍、2.66倍的條件下,仍願意讓員工加班,若加成成數調回2倍時,這些員工的收入會受到影響,因此,加成成數的調降,對員工的收入會有可能增加或減少,但整體來說,卻是在幫企業降低成本。
最後,在例假挪移的問題上,辛炳隆表示,恢復勞工可以連續工作超過6天的函釋,可以增加雇主的人力調配彈性,但無助增加勞工的加班費收入。10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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