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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後勁溪案勝訴 續為環保盡力

2017/6/21 17:11(6/21 17: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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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21日電)日月光表示,今天收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終獲致勝訴判決,本案並已告確定,公司必將持續以K7事件為警惕,善盡社會責任,為環保工作做最大努力。

日月光表示,今天收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判決主文如下: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應給付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1.02億元;上訴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上訴部分駁回。

日月光指出,公司依循司法途徑對本裁罰案提出救濟,歷經一、二審法院 3年多來調查審理,公司終獲致勝訴判決。

日月光表示,本案並已告確定,對於法院依法詳查事證、釐清本案事實,深表感謝。

日月光指出,將持續以K7事件為警惕,善盡社會責任,為環保工作做最大努力。

日月光被控排放污水污染高雄後勁溪案,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裁罰新台幣 1億多元。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決罰鍰撤銷。

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高雄市政府裁罰事實沒有根據,應撤銷原處分,也由於環保局的罰鍰被撤銷,基於節省訴訟經濟,環保局須將1億201萬元的罰鍰返還給日月光,全案定讞。10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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