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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稅國賠敗訴 宣明智怒:士可殺不可辱

2017/2/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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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建中新竹3日電)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控告國稅局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宣明智發布聲明表示,遭扣蓄意逃稅污帽,士可殺不可辱。

宣明智在民國97年間,將聯電6600萬股股票,信託給王姓會計師,並指定兩名子女作為股票孳息受益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後來要求宣明智補繳新台幣1953萬元稅金。

宣明智不服補稅處分,先向財政部提訴願遭駁回,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宣明智主張,當時是為了鼓勵子女生育,才以信託方式將股票孳息贈與,也依國稅局核算金額,繳767萬餘元贈與稅,但自己在打訴願、行政訴願的程序中,國稅局為規避責任,誣指他有迂迴避稅的行為,損其名譽。

對此,宣明智提告求償,要求國稅局、財政部賠償1元,並在官網刊登道歉聲明1個月。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與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皆駁回宣明智告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全案確定。

對於判決結果,宣明智透過秘書發表聲明,表示沒想到政黨輪替但是官官相護政府凌駕人民之舊習仍未改善。

宣明智說,明明是稅制改變要濫權追溯既往,又要扣蓄意逃稅之污帽,士可殺不可辱。金錢事小,政風事大。若政治不改革再輪替也無用。

宣明智表示,眾友皆告知民不與官鬥,浪費時間是沒用的,此案絕不是錢的問題,在這一路官司上也見到好些優秀的法官想要作些正確的事,可惜還是到不了。

宣明智說,他仍對政府的未來有期許,繼續作對的堅持,不放棄任何對的事。10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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