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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查42老人機構契約 合格率意外好

2016/6/6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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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6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查核42家老人福利機構的定型化契約,僅4家的收費載明不盡完整,例如有金額,但沒寫明相當於幾個月,恐惹紛爭,但已改正,合格率佳。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這次不合格的 4家,違規問題都不大,是在契約條款的「應繳納之保證金及安養費」及「契約終止之退費內容」這2個項目上有不符合規定的情形發生。

例如「應繳納之保證金及安養費」項目上,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私立嘉義濟美仁愛之家,在契約條款上僅載明所收保證金的總額,但沒有所收安養費相當於幾個月的「月數」。

還有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在契約條款上僅載明月收安養費的分項,例如膳食費、住宿費、服務費及維護費的數額,但沒有載明安養費的每月應收「總額」的金額。

另外,「契約終止之退費內容」方面,私立高雄仁愛之家、私立桃園仁愛之家、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及私立嘉義濟美仁愛之家,共4家業者的契約條款都未載明安養機構違約時,應按月收安養費計付違約金的「月數」。

陳星宏說,前述幾種收費資訊沒寫完整的狀況,易引發收費糾紛,例如只寫收費總額,沒寫相當於幾個月的費用,當業者要求消費者屆期需再繳款時,消費者會無從了解為何要再繳費,雙邊易生糾紛。

他並說,上述情況,已違反「安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限期改正卻不改正,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業者都已改正,且共僅4家違規,合格率意外的好。10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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