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來不及 漁損救助受理期限延後
2016/2/3 21:12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日電)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表示,養殖漁業普遍受寒害損傷,多位立委向閣揆反應漁民來不及在2月4日期限內申請救助,因此決定由地方政府具明理由,受理期限最遲延到19日。
全國寒害農業損失累計接近新台幣40億元之外,當中「漁產損失」就占31億6114萬元,遍及10縣市,為損失最大宗產業。
漁業署今晚公布,近日部分地方政府及民意代表要求中央政府延長救災申請時間及放寬救助規定,行政院長張善政今天接見多位立委,聽取意見。
漁業署並說,綜合各種情況,考量本次寒害受災面積大,漁民忙於清理死魚,來不及在期限內申請救助,如果地方政府認定所轄鄉鎮市區公所確實有延長受理期限的需求,可由地方政府說明擬延期受理的鄉鎮市區區域,並說明延期的受理期限,報農委會公告後實施。
漁業署說明,寒害農業損失受理申請低利貸款及現金救助,受理期限從原本1月22日起至2月4日止,最遲可至2月19日止。
此外,漁業署針對1月寒害造成漁業災損,已於2月2日完成台南市及高雄市第一批受災名冊審核及撥付救助金3838萬9054元;到2月3日,已先預撥高雄市、嘉義縣、宜蘭縣、彰化縣及台南市合計2億5157萬元經費,只要完成天然災害救助作業程序後,即可快速發放救助金給受災漁民。10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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