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要石化總部南遷 經部憂衝擊投資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1日電)高雄市政府要求石化管線單位應將總公司遷到高雄,否則禁止續用管線,經濟部次長沈榮津今天憂心,不符合自由經濟精神,恐影響企業營運、投資及外商在我國設立營運總部意願。
由於目前在高雄設廠營運石化業者約31家,經濟部初估影響營業額達7000億元、員工數1.3萬人。
經濟部長鄧振中今天緊急邀集工業局等相關單位開會因應,經濟部主要關注兩大重點,包括管線維護與企業總部所在地關係是否有「不當聯結」,以及停止管線使用,影響憲法所保障財產權及營業權,是否有違反「比例原則」。
沈榮津表示,管線安全維護屬於企業營業責任與公司所在地,應該彼此沒有相關,該規定恐造成「不當聯結」。
高雄市此例一出,經濟部也憂心,恐造成其他縣市仿效,而國內大型石化業投資地點甚至遍及全台4縣市,到底是要聽哪個縣市,也會讓企業無所適從,增加法律不確定性。
針對高市府要求石化業者將總公司遷到高雄,否則禁用管線,沈榮津表示,恐使企業所投資設備無法運作,影響企業生存,恐整體經濟發展造成巨大影響,權衡其手段與目的的必要性,「大概會違反比例原則」。
沈榮津指出,目前13家高雄石化管線業者,僅台塑、榮化、國喬將總部設在高雄,業者恐因石化上下游輸送及接收協同性,因他家業者不配合而受累,由於目前在高雄設廠營運石化業者約31家,初估影響營業額達7000億元、員工數1.3萬人。
除了對國內石化業營運造成影響,沈榮津憂心,以地方自治條例限制公司設籍所在地恐將影響外商在我國設立營運總部的意願,也會影響本國企業持續投資意願。
對於高市府大動作強制石化業者南遷,經濟部法規會認牽涉到企業經營及遷徙自由,恐有違憲疑慮,違反不當聯結及不符比例原則。
法規會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5項規定,地方政府頒布後,需送中央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中央主管單機關(經濟部)可以針對內容提出意見,請行政院審核,若行政院認為有違法或違憲,可以函告其無效;若高市府認為行政院這樣認定不對,也可提請司法院解釋。
不過沈榮津呼籲,石化業者能與高市府加強溝通,「坐下來好好談」,以消除高市府的疑慮。10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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